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对扶养法律适用问题大多较为重视,多有规定。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主持下,国际社会于1956年订立了《抚养儿童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于1973年订立了总括性的《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而且,后一个公约得到广泛的认同。
在理论和实践中,关于扶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主张:
其一,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
其二,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主张。
其三,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
其四,根据扶养的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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