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内 搜 索:   
最新文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存在.. 
 各被授权外办及代办单位名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简介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有.. 
 涉外收养的程序 
 涉外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热门文章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范本-如..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 
 走出离婚诉讼的误区  
 协议离婚基本程序--离婚协议书.. 
  婚姻法律师网 -=> 婚姻知识 -=> 正文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07-8-25 14:15:34    浏览次数: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
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
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
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已到尽头
 下一篇文章: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
本站首页‖律师加盟‖权利说明‖欢迎来稿‖网站服务‖网站论坛‖来访路线‖返回顶部
联系地址: 中国*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A1幢24层(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24
郑律师联系电话: 025-83276529 13913981139 网站联系信箱: 64zjh@163.com
劳动律师网属公益性学习型法律网站,不属于任何机构,纯为学习交流之用。苏ICP备05047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