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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法律师卢明生加盟本站!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07-8-11 21:04:25    浏览次数:

卢明生系中国婚姻家庭网婚姻继承维权中心主任,全国妇联婚姻家庭指导师讲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着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开始其律师执业生涯,在执业活动中始终恪守“明辨事非申正义,仗义执言求公理”的宗旨,既注重实干又努力寻求方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切合点,力争以最低成本取得最佳效果。坚信一个好的律师,不仅是法律之师,更应是解决问题的专家。执业以来多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授课人,所办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经过近十年的婚姻法律及婚姻家庭研究与实践,本人认为婚姻家庭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先入为主地促使当事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是使当事人坚定离婚的意志。而应在接受委托时,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力争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确实没有和好可能或没有和好必要的,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又能使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以至“好合好散”,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对于如何保持夫妻亲密关系维系问题,经研究中、英、美、法、德、日等国家关于夫妻关系及男女心理专著,发现男女在胎儿时期由于荷尔蒙的刺激差异而大脑发育就有不同,并由此而发展为男女间七十三处心理差异。在处理夫妻关系时,由于双方未能认识到各自对事物的心理反映差异,且大都套用父母辈、甚至祖父母辈的夫妻关系相处模式,在现代社会生活理念的冲击下,必然产生各种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亦或发生夫妻间的相敬如冰”。而其实,一旦掌握男女心理的差异,并学习一定的夫妻关系相处技巧,夫妻关系必会更为亲密、温暖和幸福。

  卢律师的执业能力及职业道德亦获得了社会认可,参加过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北京电视台《生活广角》、陕西卫视《华厦点击榜》、中央广播电台、北京广播电台等节目,接受过中国妇女报、台湾三立电视台、香港艳阳传媒、美国之音、北京晨报、新京报、北京青年周末、法制晚报、婚姻与家庭、新世纪周刊、现代家庭报等海内外媒体的采访。 
电话:010-58613310       手机:13366895483       邮箱:lumslawyer@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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