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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首例聋哑人涉外离婚案 两人婚姻受法律保护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07-12-23 17:06:47    浏览次数:
“我的婚姻名存实亡,我一定要离婚。”昨日上午10时许,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47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马正英通过手势向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意图。马正英是一个聋哑人。

  马正英2002年由澳门来南京看望朋友时,认识了大其两岁的南京籍聋哑人刘成刚。孤独了半辈子的马正英以为找到了可以托付后半生的丈夫,两人遂于2002年10月在南京市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马正英也理所当然地为丈夫刘成刚办理了赴澳门自由通行证。

  然而当马正英欲回澳门时,刘成刚并未随其回澳门。马正英认为原因是刘成刚在南京还有一个“二奶”,两人还生了一个女儿,如今已有6岁。

  由于两人在结婚后并未正式组建家庭,且未添置任何家产,加上长期分居,马正英不想再为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所累,几次三番向刘成刚提出离婚,但均遭到刘成刚的拒绝。马正英认为,刘成刚只是想利用与自己结婚这个跳板,真正的目的是到澳门定居。

  由于马正英无法通过听、说表达自己的意图,写得又多是繁体字,工作人员不得不采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意图发送给其在南京的聋哑人朋友,再由其朋友通过哑语转达给马正英。

  上周,无奈的马正英欲通过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起诉离婚。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接受指派,免费为马正英办理该起涉外离婚案件。刘律师告诉记者,由于马正英与刘成刚领取结婚证的地点是南京,两人的婚姻受《婚姻法》保护。

  刘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管辖地法院无法按照马正英提供的身份证地址找到刘成刚,不得不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因此马正英希望在短期内摆脱婚姻束缚的希望将无法得到实现。(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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